深圳市科技创新**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防治”专项项目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2、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确定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3、负责人应为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4、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企业认定证书,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过3个。申请时间: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24日一、申请内容
紧密围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诊疗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为新型冠状病毒及新发突发防控及诊疗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
二、研究方向
(1)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及检测技术,重点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以及潜伏期监测技术的研发。
(2)新型冠状病毒策略及研发。
(3)新型冠状病毒研发。
三、支持强度拟针对上述研究方向,择优支持不**过2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过800万元,研究期限不**过3年。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 因疫情接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正常支付工资待遇的企业按照不**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出口企业加强线上客户服务,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
优化服务辖区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认定申请书,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保险费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企业认定条件,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优化海关通关服务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捐赠或被征用加工贸易货物的,海关可凭企业报告的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予以登记放行,事后补办申报手续。优化行政服务辖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服务大厅开通双向快递服务,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企业邮寄纸质申报材料,行政服务大厅寄回办事结果。简化2019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审核流程,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其他规定辖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认定,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否则将取消获得坪山区相关产业政策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