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防治”专项项目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2、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确定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3、负责人应为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4、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过3个。申请时间: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24日一、申请内容
紧密围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诊疗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为新型冠状病毒及新发突发防控及诊疗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
二、研究方向
(1)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及检测技术,专利申请,重点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以及潜伏期监测技术的研发。
(2)新型冠状病毒策略及研发。
(3)新型冠状病毒研发。
三、支持强度拟针对上述研究方向,择优支持不**过2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过800万元,专利申请,研究期限不**过3年。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高企培育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二)经市门确认的**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附件2)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申请企业可选择提供以下两种专审报告之一:
1.符合2019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规定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符合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规定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三)入库和出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以当前企业名称申报,并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新型专利申请,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