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福企”11条,以“硬核措施”与企业同舟共济
劳动用工支持辖区参保企业对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员工支出,按照其实际支出金额的规模,给予不**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招工支持辖区企业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不**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服务支持辖区企业与深圳市贸促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集中收集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辖区企业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叠加配套支持辖区企业对上级**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本区政策。对上级**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支持企业
支持疫情防治攻关
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技术攻关企业
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认证、认定和推广使用的企业,予以项目实际投入50%、200万元的专项支持
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辖区企业对企业(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企业除外)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展期视同新增),按其6个月内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抗疫补贴企业,单家企业补贴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列入人民银行专项再支持名单。
加强重大项目复工**服务
辖区企业在一级响应期间,抗疫补贴,项目增加的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可按实纳入工程结(决)算;建筑劳务企业引进劳务工人,与我区重大项目签订劳务合同、且在一级响应期间到岗的,按200元/人进行补贴
加强用工**服务
辖区企业对企业使用专车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接送、招聘员工返岗的,抗疫人员补贴,按省内1000元/车次、省外3000元/车次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不**过 30 万元的专项支持。在一级响应期间,对湖北籍员工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深复工,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补贴50万元。
加强复工指导服务
辖区企业对非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且近14天旅居路径已详细登记的员工,在上岗前做一次疾控部门认可的新冠筛查检测,无异常后可正常上岗,有关检测费用予以50%,不**过100元/次的补贴。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企业职工适岗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培训内容与形式
企业组织员工免费参加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适岗培训,同时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等通用职业素质贯穿培训过程。企业根据需求可通过自主建设互联网线上平台、微信公众号、APP或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服务平台开展员工线上培训,符合卫生防疫相关要求的复工企业也可组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结合生产开展非聚集性线下实操培训。
二、补贴标准及条件
企业组织员工免费开展适岗培训的,国家抗疫补贴,补贴标准为线上培训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线下培训每人每学时50元。每人每年享受适岗培训补贴不**过1500元。
用工企业(不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申请员工适岗培训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截止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