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扶持专项-就业补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鼓励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受疫情影响企业减轻工资支付压力扩大生产,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有关规定,现就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具体名单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审批条件(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
(二)2018年**企业培育库入库和出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抗疫扶持,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抗疫扶持政策,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四)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五)企业诚信良好。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他人知识产权。